为养车违规挂靠租赁公司
买车容易养车难。基于这一似乎很合情合理的理由,一些私家车车主与汽车租赁公司一拍即合,将自己的爱车挂靠在汽车租赁公司,获取较高的租金来养车。然而,这类车一不小心会被汽车租赁公司“合法化”据为己有或自由处置,私家车主落到“人财两空”的境地。
车主:爱车在汽车租赁公司不见了
2008年6月2日,董先生与兰州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车辆挂靠合同,将车号为甘A·D9×××的一辆别克凯越出租给该公司,并约定了租金,合同期至2008年12月31日止。2008年11月前,该公司还能按时支付他租金。然而,11月后,该公司每月已不能按时履约,他当时要求归还车辆,该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诿一拖再拖,并以合同尚未到期为由拒绝归还。
“2009年4月15日,我再次与该公司取得联系,要求归还车辆,该公司工作人员说公司经理到平凉取贷款,等几天,公司贷款一到位,便支付租金给我,此时与该公司经理联系不上已有10天左右。”董先生说,那时他就有些担心了。2009年4月23日,董先生接到他的爱车GPS定位导航系统掉线的通知,便立即与该公司经理联系,但始终无法联系上。4月25日,担心车会丢失,便亲自到GPS安装与定位公司查看行车记录,开始寻找车辆。
4月26日早晨,他在兰州通用机械厂院内找到了自己的车,但得知车辆已被一男子李某非法占有控制。董先生他当时要求李某归还车辆,并出示了车辆及其合法的相关证件,但李某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已经将该车抵押为由拒绝还车。当董先生要求其出示该公司的抵押证明及手续时,李某拒绝出示,并强行将车辆开走并予以隐藏再没有露面。
现状:难养的私家车涌进汽租公司
据了解,和董先生遭遇相同的就有六七位私家车车主。而在汽车租赁行业,像董先生一样遭遇骗局的人不在少数。他们将车出租给汽车租赁公司或者驾校,理由几乎惊人一致:油价上涨,买车容易,养车难。他们往往会和对方签订挂靠、租赁合同,在私车闲置的时间段内让私车自己养活自己。租金视车辆而定,一般为每天100元至150元不等。对于许多汽车租赁公司而言,他们认为开展这些业务,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每一次交易都有合同手续,即使出现问题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很多私家车车主事发后唯一的救命稻草也是拿合同说事。但记者了解到,一些驾校和租赁公司车辆的管理存在不少漏洞,对车辆的监控力度不够,就是这些表面上看起来合法的一系列手续也无法避免一些矛盾和风险,特别是在车辆出现损伤或者发生事故之后,关于车辆的定损赔偿等问题,由于没有详细的约定,所以合同双方纠纷时有发生。
相关部门:有车一族咎由自取
“他们自己钻了法律空子,是咎由自取。”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苏主任说,私家车不是营运用车,不允许上路拉客,私家车主将私车出租给汽车租赁公司从中收取租金的行为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是城运部门依法打击的对象,不值得同情。私家车车主和汽车租赁公司或者驾校等单位发生一些纠纷,往往无法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按照有关规定,汽车租赁公司必须首先在工商部门进行合法注册,对于合法注册的汽车租赁公司经过审核后,他们才给汽车租赁公司颁发经营许可证。私家车出租给汽车租赁公司进行营运视为黑车,这种行为扰乱了正常的道路运输秩序。
“这些人本身就动机不纯……”兰州市工商局市场二分局道路运输工商所陈所长也同样对私家车车主出租私家车遭遇的骗局表示不屑。陈所长告诉记者,自从近年来国家出台政策允许私家车“姓私”,不再强制私家车挂靠一家单位,而一些私家车车主却仍然将自己的私车挂靠在一些出租车租赁公司。按照规定,汽车租赁公司的成立注册资金必须至少达到50万元,至少有10辆汽车。而这些私家车车主的行为为汽车租赁公司不法经营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并且由于颁发经营许可证后置,而且由城运部门颁发,工商部门很难对其进行实质上的审查。同时,陈所长坦言兰州汽车租赁行业举步维艰,导致市场鱼龙混杂。
业内人士:监管缺失呼吁法规出台
业内人士表示,兰州汽车租赁市场身处尴尬境地。北京等一些发达城市,城运、保险公司、车管所三家协调一致联合起来,对管理汽车租赁行业进行规范管理、服务。而兰州的汽车租赁行业由于缺乏相应的法规支持,同时管理漏洞的存在让一些不法经营者钻了空子,一些汽车租赁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只好变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目前,兰州60多家汽车租赁公司不乏超范围经营者,很多汽车租赁公司实质上没有几辆车,就是皮包公司。
甘肃德合律师事务所成震海律师说,在出租车辆前先到承租单位实地考察,看对方手续是否齐备。签合同时,要将能够预见到的风险全部写进去,并列出详细的赔偿目录。同时,也可以尽量将解决争议的方式方法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这样出现问题后双方也可以围绕合同进行处理。而像董先生车辆所在的汽车租赁公司已涉嫌刑事诈骗,可以向警方报案,待案件侦破追回报案人被骗车辆,获取相应的赔偿。但就职能部门的监管而言,实质上相关部门对汽车租赁行业的监管几乎为零,所涉及的工商、城运部门的审查也只是书面、静态、被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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